看護申請書,民眾可依規定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申請

看護申請書,民眾可依規定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申請

自95年1月1日始,家中如有長期照顧需求者,經由醫療機構成立醫療團隊2位以上醫事人員進行綜合評估認定是否屬24小時照護需求。巴氏量表評分之分數,僅供作為判別之參考。 看護申請書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3類對象,雇主初次自醫院取得巴氏量表診斷書後,不必每3年再回到醫院評估。

雇主聘用外籍看護,只要被看護者滿足勞動部所規定:年滿80歲;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認定有24小時照顧需求,且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國內照顧服務資源並媒合本國照顧服務員仍無法滿足個案需求情況下,民眾可依規定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申請引進外籍看護工。 https://www.wzedu2013.com.tw/produ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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